根据规程规定,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,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,其主要内容为:
① 停电;
② 验电;
③ 装设临时接电线;
④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临时遮栏。
上述措施由值班员执行,并应有人监护。对于无人经常值班的设备和线路,可由工作负责人执行。
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,必须采取下列组织措施:
① 工作票制度;
② 操作票制度;
③ 查活及交底制度;
④ 工作许可制度;
⑤ 工作监护制度;
⑥ 工作间断及转移制度;
⑦ 工作终结及送电制度;
⑧ 调度管理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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